从事检察工作将近30年,周广明坚持:要让自己办理的案件禁得住时间的检验——
周广明,48岁,蓟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科检察员,从事检察工作将近30年,先后在公诉科、侦查监督科任职,一直工作在刑检第一线,3年前开始从事未检工作。
周广明说,做检察工作,最重要的是让自己办理的案件禁得住时间的检验。遵循着这一原则,周广明养成了“慎捕慎诉”的工作思维。在他看来,审理案件一定要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只要存在疑点就要慎重,在案件没完全弄清楚或是证据不够充分之前,绝不能轻易捕诉。严谨扎实的办案理念,让周广明从检30年来办理的六七百件案子从未出现过错案。
分清主从审结多人聚众斗殴案
“慎捕慎诉”的工作思维,在周广明从事未检工作后体现得愈发明显。2010年5月初的一天上午,蓟县发生了一起性质恶劣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当时蓟县正在建设一家五星级酒店,耗资近一亿元,作为当年蓟县的重点工程,前期土方工程由天津某建设公司承建。但在施工过程中,当地一些恶势力团伙为了争抢生意,对工程采取威逼、恐吓等手段。犯罪嫌疑人姜某、董某某每天派人到工地捣乱,阻挠施工。工程被迫停止并就此退出。
无奈之下开发商只好重新发标,另一家公司在中标后继续施工。而在施工过程中,这一伙人的捣乱行为变本加厉。2010年5月6日10时许,许某某、杨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逾百人,在姜某、董某某的指使下手持棍子、砖头等来到工地,对施工人员大打出手,结果导致3人轻伤,施工被迫中断。得知发生如此严重的案件,公安蓟县分局立即调集200余名警力赶赴现场控制混乱局面,并当场抓获20余人。根据这20余人的供述,警方又将一部分在逃人员陆续抓获归案,共抓获40多人。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由于其中涉及多名未成年人参与,案件便移送到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科。
接手案件后,周广明仔细翻阅案卷,看到众多未成年人参与到案件当中,他在惋惜的同时不禁心生疑问:从案卷中不难分析出,涉案人员中有很多都是胁从者、盲从者,尤其是未成年人,他们思想还不成熟,很容易受人利用。如果将那么多人都批准逮捕,特别是这些未成年人,将来他们如何走上社会?周广明将自己的担忧和疑虑向院领导作了汇报。经研究,院里首先对涉案人员进行甄别,然后重点抓主犯,严惩前科劣迹人员,教育挽救大多数,尤其是未成年人,应以教育为主。
虽然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但由于涉案人员众多,200多页的案卷就有十多本,工作量非常大。为此,周广明与其他承办人员几乎每天加班加点,甚至是通宵达旦,目的只有一个:为的就是保证案件质量,查明案情,分清主从,宽严相济,保护每个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挽救误入歧途者。
经过多日的努力工作,该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分三批共批准逮捕了30余人,对其他情节较轻的从犯,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于情节较为恶劣的,特别是有犯罪前科的,依法给予严厉打击。经人民法院审理,主犯姜某、董某某、许某某和杨某某等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依法严惩。而对于涉案的7名未成年人,在被取保候审后,则采取帮教的方式让他们回归正途。为此,他会同蓟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老同志,在蓟县检察院于某社区设立的关护站对这7名未成年人采取一对一的帮教,取得了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黑旅店内轮奸案后发检察建议
2012年10月的某日下午,无业人员张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在校女中学生罗某。在聊天过程中,张某取了化名,并希望与罗某见面。由于社会经验尚浅,警惕性较差,罗某答应了张某的见面邀请。此时,本就不怀好意的张某将此事告知了自己的朋友赵某某和王某,并打算对罗某图谋不轨。
双方约定在一个超市见面。大家一起吃了饭,之后罗某提出要回家,但张某等三人却强烈建议到蓟县县城转一转。经不住三人的劝说,罗某同意了他们的提议。随后,心怀不轨的三人将罗某拉去一家个体旅店,三人在旅店内对罗某采取威逼等手段将罗某轮奸。事发后罗某向110报案。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赵某某、王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虽然案子很快审结,但周广明对此案产生思索。他认为,如果旅店老板不提供便利场所,该案就不会轻易发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旅客住宿时必须进行身份证登记。而当地有很多旅店老板并不认真执行。为了杜绝此类案件再度发生,周广明提出建议并报经检察长批准。根据检察机关职能,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有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对当地旅店的无照经营、管理混乱等情况,依据行政法规,尽快治理、取缔。
当地主管部门对此事非常重视,立即开始整顿旅馆行业。不久后,公安机关便查封了此旅店,店主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元。此举对于净化蓟县当地的服务行业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是暴力强奸还是女青年自愿
为了让每一起案件做到公平公正、不枉不纵,避免冤假错案,周广明在多年审查案件的过程中锻炼出了敏锐的洞察力。2009年7月中旬,河北省某市机关干部秦某某,在闲暇时间来到蓟县一酒吧娱乐。在喝酒过程中,他与店中的一名女服务员王某相谈甚欢。数日后,秦某某又专程来到这家酒吧找王某聊天,并约她一起去唱歌。王某答应后,秦某某开车将她拉到于桥水库附近的一家宾馆,借着酒劲,也趁王某喝多之际,秦某某采取暴力手段对其实施了强奸。强奸过程中王某意识逐渐清醒,挣扎中将秦某某的衣服扯坏、背部抓伤。施暴后,秦某某扔给王某300元现金便扬长而去。
随后,不堪受辱的王某拨打110报案。由于线索清晰,公安机关很快就将犯罪嫌疑人秦某某抓获。随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周广明接案后进行审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存在任何疑点,足以认定。但是出人意料的是,王某却突然来到检察机关翻案,辩称她当时是主动要求与秦某某发生性行为的,而非对方强迫。
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周广明,事情绝非王某说的那么简单,必有隐情。他在与王某交谈时发现,她在翻证时说的很多话都是法律术语,很像是内行人所教。考虑到此案很可能有人为背景,不排除案中有案的可能,于是他一边安抚被害人,一边暗想对策,在对被害人进行法律、政策教育的同时,采取了一种迂回战术:他让被害人先回家自己书写案发经过,而后利用时间差,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针对女孩的说法进行补充侦查,并通过其他渠道了解涉案人的背景。
周广明敏锐的洞察力成为破获案件的关键。通过侦查发现,这家酒吧的老板李某与嫌疑人秦某某比较熟悉。嫌疑人秦某某家属为了使他洗脱罪名,主动找到李某联系意图翻案。李某在得到秦某某家属好处后,立即找到了河北省某市的知名律师陈某某,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告知陈某某并谎称已打通公安、检察院等各环节,希望能够捞出秦某某。陈某某也轻信了李某的说法,为了代理费,冒险同意此事。陈某某作为职业律师,置法律与职业道德于不顾,为收买王某,让她改变证词,与李某采取了威逼利诱的方式。他们先是给了王某5000元的好处费,教唆她如何翻证,后又许诺事成之后还会再给她15000元。
案情脉络理顺后,公安机关依法抓获涉案嫌疑人,首先将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陈某某缉拿归案。但在对陈某某的审讯过程中,他一直避重就轻,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直到公安机关将酒吧老板李某抓获,在大量证据面前,陈某某心理的最后一道防线终于崩溃,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对李某,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秦某某又因在当地涉嫌经济犯罪,被移送到当地司法机关一并处理。
给冲动的高中生改过机会
今年5月中旬的一天,蓟县某中学高一学生刘某某在午休时,与同学钱某在宿舍闲聊,聊天过程中,因谈论个人问题发生口角进而引发打斗。学生邢某见状立即上前相劝,而在劝解的过程中,邢某的脖子被冲动的刘某某用碎镜子片划伤,以致邢某也加入打架的行列。在刘某某用装有热水的暖壶砸向邢某时,还殃及了另一名劝架的同学黄某某,致使黄某某及邢某被热水烫伤。经法医鉴定,黄某某与邢某均构成轻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受理、立案,侦查终结后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于本案的事实,刘某某供认不讳,但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未满18周岁又系在校高中生,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刑罚,势必会使其留下抹不去的阴影以致影响其学业、生活,为了挽救这个失足的未成年孩子,周广明和办案人员深入学校进行调查了解。在调查中,他们得知犯罪嫌疑人平日表现较好,学习也很勤奋。而此次犯罪,系偶然引发、遇事不冷静、感情用事所致。
基于这样的情况,周广明及其他办案人员更加坚定地认为应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首先他积极建议双方刑事和解,并促成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家属与被害人黄某某、邢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刘某某一次性给予两名被害人全部赔偿,两名被害人及家属也表示出了对刘某某的谅解。其次,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考虑到犯罪时嫌疑人未满18周岁,且其罪行较轻,事后悔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附条件不起诉,建立帮教组织,定期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给予刘某某一个重新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失足少年”刘某某在周广明的努力下又重新回到校园,重新找回了自我。经过帮教活动,刘某某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罪行,也明白了遇事应冷静,平日注重法律学习的重要。目前,刘某某在校表现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