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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相残 检察官真情化仇怨
时间:2013-10-09  作者:陈宝琪 王赫岩  新闻来源:今晚网  【字号: | |

  项勇多年来工作在公诉一线,面对各类案件,他力求严谨,坚决维护法律尊严——

  兄弟相残 检察官真情化仇怨

  

 

  项勇是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一名主诉检察官。“检察官看似离普通百姓有些远,但公诉其实是司法程序中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公诉人会遇到很多可怜可恨可悲的人,会遇到这样那样的事,自己的思想也会有一些起伏,但是工作要求我们必须保持热情和严谨,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项勇说。

  多年的实践也让项勇明白:有的时候“挽救一个人”与“惩罚一个人”并不一定是矛盾的,“挽救”与“惩罚”的平衡点,需要通过公诉人的努力来完成。在这个过程中,公诉人经常会爆出一些“智慧火花”。当被告人必博娱乐,BBO娱乐了,依法受到惩处,案子完结了,公诉人就会有一种很难用语言形容的成就感。项勇告诉记者:“工作的常态是平凡而琐碎的,大部分的案件处理起来是平静和理性的,时间久了会积聚‘职业疲劳’,但就是这些不时出现的‘火花’和成就感,让我保持着对这份职业的兴奋度,去努力办好每一个案子。”

  找到挽救与惩罚的平衡点

  项勇曾处理过这样一个案子:在一个村住在前后院的亲兄弟,因生活琐事素来不甚和睦,发展至后来连话都很少说。一次,两家人因为电费小事发生争执,事态由小到大结果就打起来了。冲突中弟弟一时激愤,用刀把嫂子的右手几乎完全剁断,经司法鉴定为重伤。嫂子住了院,弟弟也被关进了看守所。公安机关立案后,将案子移送至津南区人民检察院。

  项勇接到这个案子后,并没有简单地把案子当作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公事公办”提起公诉,而是细致审查,在确保案件公正处理的基础上开始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项勇考虑到两家人的关系,矛盾产生都是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并没有解不开的死疙瘩。虽然案件后果比较严重,行为性质也很恶劣,如果按照一般案件处理本应严惩,但案件的起因就是因为家庭纠纷,被告人并无前科,更无预谋,只是一时情绪激动无法自控而持刀伤人。能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维系亲情、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去处理这个案子呢?

  项勇先是找到被告人的哥哥、嫂子做工作。一开始二人的情绪非常激动,就是要求“严惩”被告人,对公诉人的话根本听不进去。项勇并没有灰心,和哥哥、嫂子谈了好几次,先从亲情入手:“你们怎么说也是亲兄弟,以后还得在一个村里生活,就非得把他置于死地吗?再说这次他是不对,但是你们是哥哥、嫂子,在整件事里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吗?要是你们原谅了他,他以后会怎么想、怎么做?”又从实际情况出发讲道理:“现在你们得看病,要是你们兄弟在监狱里服刑,那他怎么赚钱给你们看病呢?不如各退一步,弟弟能出来挣钱,还医药费,大家以后也还是亲戚。”反复的劝说,终于让哥哥、嫂子激动的情绪缓和下来,愿意和弟弟进行刑事和解。

  开庭那天,现场的情景非常感人。哥哥当庭给法官跪下,亲自为弟弟求情:“我弟弟只是一时冲动,请求法庭从轻处理。”检察机关也向法庭依法提出了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弟弟见此情景,情绪更是激动,流下了眼泪,表示以后自己出去了,一定会好好打工,争取早日把嫂子的医药费还上。最后,弟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后来检察机关对于这个案子进行了追踪:弟弟很快找了一个工作,开始挣钱还医药费。哥哥和弟弟的关系也融洽多了。案子取得了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社会和谐 公诉人靠“嘴”维护

  项勇说:“公诉人的很多工作,其实都是靠一张嘴来完成的。”在法庭上,公诉人唇枪舌剑地和被告人以及律师展开交锋,碰撞出公平正义的火花。在日常工作中也需要用心灵去化解一些社会矛盾。他经常会遇到一些生活上遇到困难的当事人家属,总是会去做好对方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很多实际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项勇曾经处理过一起聚众斗殴案,其中的一名被告人被判刑之后,被告人的父亲就三天两头来到检察院,说自己患了重病,希望检察院能做做工作,把自己的独生子放了,让孩子出来挣点钱好给自己看病。这个案子的处理过程合情合理合法,被告人家属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只是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一直就要求检察院放了孩子,让孩子好好照顾自己。这样的犯罪事实,放人肯定是不可能的。但项勇也没有简单地说:“这事不归我们管”,把这位可怜的父亲一下子推到社会上去,而是认真细致地来处理此事。只要这位父亲来了,就非常耐心地和他交谈,给他买饭端水,晚上给他安排住处,同时不停地给这位父亲做解释和疏导工作。大概经过了十余次谈话,这位父亲终于逐渐接受“孩子犯了错误,就得受到应得的处罚”的现实。项勇劝慰这位父亲:“您看病大概还需要多少钱,我们看看能不能帮您凑点,或者找一找你老家当地的政府想想办法?”这位父亲最后没有要钱,他只是给项勇留下了一句话:“您是个好人,其实我一开始来,也知道不可能放了我的孩子,我只是想找个人说说自己的心里话,没想到您能对我这么有耐心。”

  “检察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一些态度、做法很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心理,所以我经常会让自己换位思考一下,从更实际的角度出发去面对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案子审完,不等于一切都结束了,我们必须考虑社会效果,并且努力处理好后续问题,这是公诉人的职责和义务。”项勇说。

  取证30人 揭开男子“失踪”之谜

  2007年,本市一家钢铁公司发生了一起离奇的案件:一名在炼钢生产一线上班的男性员工宋某,一天上班去了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家人几番寻找,可以说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难道宋某这样一个活生生的30多岁的男人,就这样凭空地“人间蒸发”了不成?在宋某失踪3个多月后,家人报警求助。

  宋某上班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宋某的手机在其同事刘某手中。公安机关就对刘某进行了讯问,问他宋某的手机怎么在他手里。刘某倒是没有多加隐瞒,承认自己跟失踪者算是朋友,事发当天两个人在一个班上,结果发生了点小矛盾,刘某推了宋某一下,没想到宋某的身体正好被地面上的一根垂直钢筋头穿透,当时就没了气。刘某随后将宋某的尸体和一些随身物品,扔进了钢炉之中,毁尸灭迹,一手造成了宋某的“失踪”。宋某的手机及部分现金,则被刘某据为己有,这才让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找到了他。

  案子移送检察院后,项勇查看案卷认为,这个案子的口供很完整,也符合逻辑,但是只有口供,其他证据非常欠缺,难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没有物证、书证等证明力较大的证据,那么就必须靠口供完成一个更为严密、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叫人信服地定案。为此,项勇提出了“以被告人的口供为主线,强化供述中的细节,让口供完整定型”的意见。因为,假话再真也是假的,编不成真的。项勇和公安机关共同开始了繁琐而细致的取证工作。为了核实、考证刘某口供中提到的许多别人不会知道的细节,前后取了30多名证人的证言:双方的家人、可以证实当天两个人上一个班的同事、卖给宋某手机的手机店老板、见过这部手机的人、事发当天可以证实宋某进公司后没有再出公司的保卫人员等等,都为此案留取了证言。项勇依靠口供,补强了言词证据,让口供无从翻案,完成了全案证据链条的锁定,基本还原了事发过程。其间,他还亲自来到事发的车间进行考证,看到现场确实有很多钢筋头散乱地放在地上,测量了炼钢炉与倒地处的距离,推测了搬动尸体入炉的难易程度。取证完毕后,在定罪上项勇又面临着问题:是定杀人、定伤害,还是定过失致人死亡?被告人到底是不是存在杀人故意?最后依法据实分析,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盗窃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最后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年,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周边的工友和死者的家属,也都对这一结果表示了认可。

  不怕麻烦 严打抢夺案和小广告案

  在项勇的日常工作中,还经常会应对很多难度不高却“麻烦”很多的案子。他总是会用自己的严谨与耐心,把这些案子处理得叫群众满意。

  有一段时间,津南一些地区飞车抢夺发案率很高,犯罪嫌疑人主要作案目标是老人和妇女,一般都是三五个人骑着摩托车团伙作案。其中有人在银行取款大厅盯梢,有人开车探明路线,有人坐在车后实施抢夺,经常有无辜群众在被抢时受伤。经过公安机关的蹲堵布控,抓获了一个飞车抢夺团伙。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后,项勇遇到了一个难题:因为这样的案件往往事发突然,作案速度又快,不少被害人根本没有时间看清犯罪嫌疑人的长相,也就难以对其进行指认。

  项勇经过再三斟酌,确认了“细节定案”的方针,从案发时的一些具体细节入手,一起起进行核实比对,根据被害人描述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特征以及抢夺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具体细节,逐个还原案发过程、“锁定”犯罪嫌疑人。几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被突破了,供认了犯罪事实。在项勇的努力下,几起抢夺案件很快被固定了证据,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项勇还处理过一起制造假证的案件,公安机关现场查获了印模、空白纸张、电脑等制假证工具,但仅凭这些“作案工具”,很难定罪。面对社会上办假证行为猖獗的现状,项勇和同事认为这样的行为必须要严厉惩办,还社会以诚信,这是公诉人和检察机关刻不容缓的责任。他怀着这样的决心,经过细致调查,通过对公安机关所查扣的满屋子的物品认真翻看,终于通过小广告上的办证电话及查扣的手机“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证实了这个办证的电话号码是嫌疑人本人的。之后又想办法找到了所办假证的“成品”。这样,电话号码、制作工具、“假证成品”等一系列证据,就构成了一个严密的证据链条,固定了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让其得到了应有的制裁。

  “有人会说小广告办证这种案子这么小,值得花这么大精力去做吗?我不这么认为,这样的案子虽然不大,但是确实会给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多困扰,必须严肃对待。再说,检察官对于手里的案子,就不应该有‘大小’之分,只要案子交到了我的手里,不管大小,一律依法努力办好。”项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