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津市检察机关在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中,始终把提高办案质量放在突出位置,正确处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的关系,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市检察机关反贪工作呈现办案规模稳中有升,办案格局深化拓展,办案质量不断提高的好势头。2008年至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查办案件1448件1907人,其中大要案1241件;提起公诉1119件1494人,连续三年没有无罪判决。
天津市检察机关建立了多项工作机制,从机制上保障了办案质量的提升。其中建立完善了办案情况定期分析、通报、讲评、预警制及问责制度;建立完善了立案报备、撤案报批、大要案初查及立案报批制度;建立了撤案评查分析制度;建立了执法业绩档案和备案审查制度;出台了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全程跟踪制度;完善了办案流程管理机制和考评制度;完善了职务犯罪侦查安全防范工作体系。
为加强对基层院的办案的指导和督察,市检察院建立和完善了案件督办和督导责任机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市检察院反贪局一方面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功能,有效整合侦查资源,提高整体侦查能力,帮助下级院排除干扰阻力、打开办案局面;另一方面加强了对跨地区案件的指挥协调,综合采取参办、督办、交办、提办、指定异地管辖等方式,保证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检察院反贪局还对21个分院、区县院的指导工作进行了具体人员分工,制定了分区域管辖方案,对各院反贪办案从初查、立案、起诉、判决均由专人负责掌控办案进度、研究解决问题。
通过以上制度和措施的实施,有力促进了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办案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