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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思路 积极工作 促成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得到追偿
时间:2014-04-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在刑事申诉案件复查中,以帮助申诉人解决实际困难为出发点,积极探索被害人救助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的由来

  申诉人于志梅于2007年12月与原案被告人郝新海经网络聊天结识后开始交往,2008年5月至2011年1月间,郝新海编造各种理由,多次骗得申诉人于志梅支付现金和汇款共计人民币35万余元。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10月向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南开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郝新海有期徒刑五年。申诉人于志梅不服法院判决,于2013年8月28日到南开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

  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受理此案后,承办人经过调阅案卷,研究案情,制定调解方案,约见双方当事人,耐心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使被害人于志梅得到一定赔偿。

严查细审 吃透案情

  承办人向南开区人民法院调阅卷宗,全面细致了解案情及法院审理过程,在阅卷中发现,南开区人民法院在审判期间对被害人于志梅的赔偿做过调解,但被告人一方没有个人财产,且家属不能配合,故调解没有成功。被告人郝新海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志梅被骗的35万余元,没有得到赔偿。

多次接触 掌握动向

  承办人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了解到于志梅爱人去世,自己身体经过案件的打击不能正常上班工作,吃住都依靠年迈的父母,并且还要承担女儿上大学的一切生活费用,生活确实陷入危机。原案被告人郝新海目前正在监狱服刑,其家庭已破裂,留下一幼子由其父母抚养。郝新海的父母都是本市大港区农民,也没有过多的财产。

把握时机,促成和解

  承办人在了解案情及双方目前状况的基础上,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架起双方沟通的桥梁,感化他们换位思考,既给申诉人于志梅一定的赔偿,又不使被告人郝新海父母的生活面临困境,承办人通过多次细致耐心的说服工作,最终打动了郝新海的父亲,拿出家中仅有的一辆C30小客车,折合人民币8万元整作为对被害人于志梅的赔偿。

办理本案的体会

  本案申诉人于志梅不服法院判决,认为南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量刑畸轻,且没有追回被骗经济损失,因此提出申诉请求。面对都有困难的双方当事人,如何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以人为本,考验的不仅仅是我们检察官的法律水平。

  强化责任感,树立息诉的办案意识,把和谐的声音传递给当事人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让申诉人正视自己的诉求,消除不稳定因素,息诉罢访,对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而办理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又与办理一般刑事案件不同,要求办案人不仅要有较高的法律意识,还要有息诉罢访、处理群众问题、掌握当事人情绪的能力。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在办案的每个环节都要贯彻教育、感化的方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析法说理,要通过办理一起案件达到宣传检察工作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

  延伸服务,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为申诉人办实事

  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发挥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肩负的挽救、感化各类申诉人和当事人的职责,从申诉人切身利益出发,考虑其真实的困难,以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为息诉罢访的落脚点,认真做好法律延伸服务。通过办理于志梅刑事申诉案,达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