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建军 通讯员于新民 肖晓峰)记者日前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抗诉案件过程中,通过采取畅通申诉渠道、简化办案方式、缩短办案周期、强化抗诉力度的“四位一体”办案机制,加大对涉及民生民利案件的监督力度,特别注重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努力做到执法办案与保障民生有机结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以来,天津市检察院针对弱势群体民事申诉案件增多的情况,加大对弱势群体申诉案件的监督力度,建立了“四位一体”办案机制。一是畅通申诉渠道。针对大多数弱势群体对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能力低,对民行检察工作程序不熟悉的现状,通过广泛深入社区、工地、法律援助机构等地,面对面地开展法治宣传和提供法律咨询,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成功抗诉典型案例,加强对民行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弱势群体打通诉求渠道。二是简化办案方式。对于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来信申诉,也可以就近到所在区县检察院申诉,再统一由市检察院将案件分流,如申诉人行动不便或诉讼能力较差的,由承办人主动上门询问了解案情,依检察职权调取有关材料,免去申诉人的奔波劳顿。三是缩短办案周期。对于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要求在保障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效率,尽快审结。四是加大抗诉力度。凡是符合抗诉条件的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坚持能抗则抗。
2012年8月,奔走三年的申诉人小赵来到天津市检察院申诉。该院迅速启动涉及弱势群体利益案件机制,在一个月内办结该案,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据介绍,2010年以来,天津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民事抗诉案件260余起,涉及劳动争议、抚养费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等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占到了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