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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坠落摔伤 检察监督抗诉维权
时间:2013-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0月15日上午,家住本市宝坻区的残疾人李某某拄着双拐一拐一瘸地来到市检察院,双手捧着一面写着“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执意要亲自送给市院领导。

  李某某家境贫寒,平常靠打工维持生计,他自备车辆和工具,经常在家电销售商店门口等待家电安装的活。2011年4月份,李某某给天津市某家电销售公司销售的空调进行入户安装时,不慎从六楼楼顶摔至地面导致脊椎和腿部骨折,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事发后,某家电公司拒绝任何赔偿。李某某除了背负了不少的医疗费外,左腿还落下了残疾,走路一拐一瘸,干活很不方便,这对这个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无奈之下,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家电销售公司赔偿医疗费等损失。该案历经法院一、二审程序,两审法院均以李某某与家电销售公司系承揽关系为由,认定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了李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某精神十分消沉,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情绪变得很不稳定,多次到上级机关上访。后在148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到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迅速启动涉及弱势群体利益案件办理机制,及时调取法院原审卷宗和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在一个月之内依法高效地完成了案件审查工作;与此同时,对李某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说工作,安抚了李某某的情绪。经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李某某虽然从事空调安装工作,但无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格证,某家电销售有限公司对此也是知晓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某家电公司在明知李某某无相关执业资格资质,也未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生产监控的情况下,仍将高空空调安装工作交给李某某承担,存在主观选任过错,对李某某摔伤的后果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依此为依据,依法提出抗诉。再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人民币三万余元。使这起当事人奔走近三年、四处维权、多头上访的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