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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检察院与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会签《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共同开展预防中小学校长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与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联合会签并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共同开展预防中小学校长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共同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中小学校长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

  实施意见对工作原则、基本任务、方法步骤和措施作了详尽规定。要求各区县教育局要主动与辖区检察院取得联系,建立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广泛宣传,逐级发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有效地推动教育系统预防中小学校长职务犯罪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教育行政主管机关要共同研究探讨中小学校长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和规律,分析教育系统廉政建设、内部制约和管理现状,在调研的基础上,共同制定预防措施、提出预防对策,强化警示教育,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区县教育局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及时发现和揭露发生在学校领导身上的职务犯罪,在工作中发现或者收到群众举报涉嫌职务犯罪线索时,要及时向辖区检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发案单位进行整改,健全内控机制,做好对检察建议的落实回访,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