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天津市检察机关根据工作实际,逐步建立三项案件管理工作机制,严防案件瑕疵,取得了较好效果。
早在2012年2月,天津市检察院就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实行网上统一管理。为把好案件进出口关,该院建立案件进出及期限管理机制,加强对案件流程的监督。2012年以来,该院在接收案件环节上,补送更正案件3000余件,有效防止了问题案件流入诉讼环节。
同年6月,该院又建立了办案重要节点管理机制,对法律文书进行全程监管,及时发现并通报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截至今年9月,该市各级检察机关共纠正存在瑕疵的法律文书500余件。
2013年,天津市检察院推出“评查——反馈——落实”工作机制,组织基层院对批捕、起诉及自侦案件进行评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通过互比互看,促进办案质量提升。截至目前,该市各级检察院通过随机评查、定期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共评查案件1500余件,并及时将评查报告反馈给院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有效促进了案件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