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模拟运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
(记者:陶强 通讯员:白春安)日前,记者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为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试点工作,自即日起启动部分试点单位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模拟运行工作。
“办案责任制改革是深化检察改革的“牛鼻子”。我们天津作为第三批试点单位,按照计划要到明年才开始运行。为深入落实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精神,天津市检察院党组决定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在全面启动天津市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前,选择以办案责任制改革为突破口,先期在市委确定的市检察院一分院、和平区院等五个试点单位模拟运行,为全面启动天津市检察改革试点工作积累经验、打好基础。”天津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韩庆祥告诉记者。
今年以来,天津检察机关按照中央、高检院关于建立完善司法责任制有关要求,借鉴先期试点省市的经验做法,经过深入调研、广泛讨论,于9月份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检察改革试点单位先期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模拟工作的方案》和《关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模拟运行期间基层试点单位办理侦查监督、公诉类案件的职权清单(试行)》。确定在侦查监督、公诉和未检三个业务部门进行先期模拟运行。模拟运行期间,采取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模式,并赋予其相对独立依法决定案件的权力。5个试点单位首批共选任22名独任检察官,设立3个检察官办案组,并分别配备了检察辅助人员。
为确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模拟运行取得预期效果,天津检察机关严格限定了参与模拟的检察官选任条件,并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在办理批捕、起诉、抗诉等案件过程中,除依法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行使的职权之外,均可由检察官行使。独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对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负责,在职权范围内对独立办案事项作出决定。检察官承办并作出决定的案件,由检察官承担责任;主任检察官对办案组承办的案件承担责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据了解,在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后,模拟运行期间选任的检察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进入检察官员额。
目前,市检察院一分院、和平区院等5个试点单位成已经开始运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正式办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