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塘沽院不断强化措施,严防在押人员超期羁押问题,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保证了看守所无一例超期羁押案件发生,实现了超期羁押零控制。
一是建立监所检察室与侦监、公诉部门的协调监督机制。侦监部门及时将刑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告知驻所检察室,监所检察室每周向侦监部门通报看守所在押的刑事拘留人数和拘留期限;公诉部门凡受理审查案件、退补案件、移送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的时间等亦与驻所检察室互通情况,使监所检察室预防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目标明确,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实行对在押人员的羁押期限流程管理,通过联网的监管部门执法信息平台,了解在押人员羁押期限情况。对每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刑诉法规定的起止时间详细记录,使每个办案环节一目了然,做到案件办理到哪个环节,驻所检察室对在押人员的羁押期限监督跟踪到哪个环节,从而有效地预防了超期羁押案件的发生。
三是认真落实告知、催办制度。公诉部门在新受理案件后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权利及诉讼环节法定办案时限,方便在押人员按照以上时间规定在即将到期前向驻所检察人员报告。驻所检察室对即将到期的羁押案件向办案部门实行催办,有效地预防了超期羁押,依法保护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办案期限内部监督。克服以往监督上的“重外轻内”思想,在不放松纠防公安、法院超押现象的同时,坚决防止和纠正发生在检察机关内部的自侦、批捕、起诉等环节发生的超期羁押现象,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在各个源头、部门、环节都建立起防止超押的牢固防线,杜绝了超期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