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检察院积极探索防止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坚持“三项制度”,切实提高预防和发现冤假错案的能力。
坚持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坚持对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汇报,敏感案件及时报备,对协调案件,坚持原则,严格依照事实、证据和法律发表意见。
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坚持每月通报、每季点评,及时排除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隐患,对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并提出对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错案的发生。
坚持公检法配合制约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注重引导收集、完善、固定证据的同时防止隐匿、伪造证据的情况发生。与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于证据认定或法律适用存在分歧的案件,加强协调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