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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安全保卫及清洁卫生制度
更新日期:2018-03-30

福建省新型功能性纺织纤维及材料重点实验室

安全保卫及清洁卫生制度

第一条 做好保密工作是实验室包括固定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和实验室聘请的临时工作人员在内的全体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实验室保密内容(不限于此)包括实验室材料、实验记录、专有技术、技术资料、实验数据、科学研究课题的思路、技术路线等,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均不得向实验室以外的国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和提供。如因科研需要与有关单位交流思想、实验材料的必须向实验室报告,征得实验室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条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是实验室得以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和保证。因此,全体工作人员务必自觉维护和严格遵守实验室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其有关制度如下:

1.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私人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

2.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物品应交由专人管理。

3.电炉、烘箱要设置在不燃的基础上。电热设备用完后应立即切断电源,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装接新电源。

4.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盛装氧、氢等气体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开。使用电炉、酒精灯等要远离化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在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时,应在不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实验室预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各研究室或课题组要指派专人负责与管理,其管理人员均应参加学校安全消防的培训。

6.防盗是全室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因此,人人必须提高警惕和增强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重视做好各室安全防范工作。

7.下班或节假日,各研究室或课题组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窗、锁门。节假日需要加班的人员,必须向实验室办公室报告登记并明确加班期间的火、水、电等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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