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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更新日期:2018-03-30

福建省新型功能性纺织纤维及材料重点实验室

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第一条 福建省新型功能性纺织纤维及材料重点实验室,是福建省于2017年批准成立的省内第一个功能性纺织纤维及材料省级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功能性纺织纤维及材料技术领域内的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

第二条 福建省新型功能性纺织纤维及材料重点实验室,贯彻执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机制,面向国内外开放。实验室管理以《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为主要依据,结合本室的实际制订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 福建省新型功能性纺织纤维及材料重点实验室在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为了加强重要事务决策的科学性,成立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校内委员、实验室正、副主任和各研究室主任组成的室务委员会。本室的规章制度和重要事务经室务委员会讨论协商。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最高学术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内外功能性纺织纤维及材料领域基础研究的发展动态,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决定有关实验室发展的重大问题,包括:(1)实验室主要学术方向的调整;(2)开放课题的年度审批;(3)大型设备的引进与更新;(4)其它重要学术活动(如由实验室承办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委员会讨论做出的决定由实验室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实验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室主任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协调各项工作,召开室务会议。日常业务和行政工作由常务副主任协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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