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是检察机关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依靠制度建设预防贿赂犯罪的创新举措,是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贿赂犯罪社会预防的成功实践,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和促进诚信建设的重要探索。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检察机关将1997年10月以来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等犯罪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录入、存储,建立以犯罪主体情况、基本事实、判决结果等为主要内容的行贿犯罪档案库。
2、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受理社会查询,经对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进行查询,向查询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结果。
3、有关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对经人民检察院查询有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可作出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者资质等级、中止业务关系等处置。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防控贿赂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诚信建设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服务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一、申请查询须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如下材料:
(一)查询申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查询事由,即因何事查询。包括查询涉及的具体事项、目的与用途等。
2、查询内容,包括申请查询的信息种类、被查询的单位、个人,以及查询信息的年限、时限等
3、被查询单位的准确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准确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查询事由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参考样本)。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
(参考样本)
___________ 人民检察院:
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个人)将在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开展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为 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现向你院查询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附件:
1、被查询单位(个人)名单(含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个人(盖章)
年 月 日
(二)身份证明:
1、单位查询应提交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函),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2、公司、企业查询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个人查询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
二、查询方式:
(一)直接到人民检察院查询。
(二)电话预约:
开通电话查询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受理电话预约查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查询时间。申请人应当在约定时间到人民检察院提交查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后进行查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查询。通过传真将查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传至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受理后约定提取查询告知函的时间。人民检察院在3个工作日内实施查询。申请人应当在约定时间到人民检察院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即可提取查询结果告知函。申请人未按时提取告知函的,告知函自电话约定之日起15日后将被销毁。申请人两次未按约定时间提取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检察机关不再为其提供电话预约查询。
(三)网络预约:
开通网络查询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受理网上预约查询。
三、查询受理答复时限:
对符合查询申请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查询结果,涉外查询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查询结果;对不符合查询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说明原因。
四、人民检察院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均为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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